湖南某县发通知,明确提出严禁哄抬房价,严禁恶意跌价。真是闻所未闻啊,第一次听说恶意跌价,怎样才算恶心跌价呢?跌多少算恶意?房价十几倍暴涨的时候,怎么没人说恶意涨价啊?真的离开房地产,就不会发展经济了吗?
不过小县城也没什么政策工具可使,这也是没有办法中的办法。市场不行,一筹莫展,只能先控制住抵押评估这块。不过,银行也不是傻子,不是你说多少就是多少。
靠“限跌令”的楼市没有未来,该降早晚都要降,尤其是四五线城市和县城,一方面、住房过剩;另一方面、人口流失、出生率下降,接盘者越来越少,房价进入长期下跌区间;开发商越拖越亏,不降价卖不出去,开发商就得凉。
在我看来,“恶意跌价”用得非常好。所以,我建议将“严禁哄抬房价”改成“严禁恶意哄抬房价”会更妙。大家看,如何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