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不久,小兰应聘入职了长沙某健康管理公司。没想到,才工作了十来天,就无缘无故被开除了,而且公司没有给予任何说法,工资也没有结清。于是,小兰向相关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了劳动仲裁。经劳动仲裁,公司需支付小兰工资及赔偿金共计1万元。
没想到的是,公司又出了一个坏招。公司老板安排员工到银行,把1万元的赔偿款全部兑换成硬币,除了1元的,还有1角的。为此,员工甚至跑了多家银行才兑换完,堆在一起一共有122斤还多。公司老板故意刁难小兰说:“钱我准备了,要么你把这钱背回去,要么一分钱也没有。”
小兰把情况向开福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反映,法院认为硬币不是本案被执行人日常经营活动中经常使用的货币,其蓄意兑换行为具有明显的消极对抗执行意图,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,依法应予惩处,这家公司的法人代表王某某罚被款了五千元。